经营性公墓销售范围说明

 

各经营性公墓: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13110号)精神,按照“经营性公墓仅限于接受苏州市户籍逝者入葬。因特殊情况非苏州市户籍逝者需购置我区经营性公墓的,公墓所在地镇(区)、街道民政部门须报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要求,现将经营性公墓有关销售规定明确如下:

一、直接销售范围

苏州市户籍居民,凭殡仪馆火化证明或逝者属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购置墓穴,各经营性公墓可直接进行销售。

二、下列情况报区殡葬管理所审核

1.苏州市户籍居民,年满75周岁以上购置墓穴。

2.苏州市户籍居民,不满75周岁,但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购置墓穴。

3.祖籍为苏州,因工作等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往外地,现死亡或年满75周岁购置墓穴。

4.子女已落户苏州(下称新苏州人),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死亡或年满75周岁、或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的购置墓穴。

5.非苏州市户籍居民,有直系亲属安葬在吴中区公墓的,死亡后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购置墓穴。

6.经营性塔陵园、经营性公墓生态葬区购置条件与以上要求相同。

三、审核程序

1.苏州市户籍居民、祖籍为苏州的和新苏州人,只需向公墓提交相关材料;

2.非苏州市户籍居民,除需向公墓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原需由客户向所购买墓穴的经营性公墓提出购墓申请(申请格式附后);

3.经营性公墓审核后,在墓葬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格,并将购墓申请和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墓葬信息平台;

4.区殡葬管理所审批通过后,公墓下载相关资料,按一墓一档要求存入档案。之后方可与客户签订合同,制售墓穴。

四、审核所需相关材料

1.苏州市户籍市民,年满75周岁需购置墓穴的,需扫描上传:(1)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墓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苏州市户籍市民,病危需购置墓穴的,需扫描上传:(1)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墓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墓穴人的病危通知书复印件。

3.祖籍苏州,因工作等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往外地,现死亡或年满75周岁购置墓穴的,需扫描上传:(1)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墓穴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3)原苏州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开具的证明。

4.新苏州人(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有直系亲属死亡或年满75周岁或医院出具病危通知书的购置墓穴,需扫描上传:(1)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墓穴人的身份证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复印件。

5.非苏州市户籍居民,有直系亲属安葬在吴中区公墓,现死亡需购置墓穴的,需扫描上传:(1)购墓申请;(2)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墓穴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4)直系亲属墓穴证复印件。

6.在经营性塔陵园、经营性公墓生态葬区购置墓穴时,需提供的材料,参照以上各类情况。

7.上传的材料,除购墓申请和村(社区)开具的证明单独扫描上传外,其他所有资料须放于同一张纸上进行扫描上传。

以上经营性公墓墓穴销售范围的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1. 非苏州户籍人员购墓申请(样张)。

附件:

非苏州户籍人员购墓申请

 

            公墓:

本人的(母亲张三),系(上海)户籍,于(2016)年(11)月(11)日去逝,(张三)有直系亲属(父亲张阿大)安葬于(吴中区旺山公墓),现申请为(张三)购买旺山公墓墓穴一座。

 

                    申请人:(签名)

                      2016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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